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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兴和热电厂 脱硫、脱硝、除尘超净排放改造项目(EPC工程) 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兴和热电厂脱硫、脱硝、除尘超净排放改造项目(EPC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已落实

 受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兴和热电厂脱硫、脱硝、除尘超净排放改造项目(EPC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告如下:

1.招标编号:0651-17031189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合同能源管理EPC模式)
3.招标内容:兴和热电厂脱硫、脱硝、除尘超净排放改造项目(EPC工程)
项目概况:内蒙古兴和2×35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现容量为2×350MW机组,同步建设脱硝、除尘、脱硫装置。
现有脱硝装置,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采用2+1布置方式,脱硝效率不小于80%。在燃用设计煤种及校核煤种、最大连续出力工况(BMCR)、处理100%烟气量,SCR装置出口NOX不高于70mg/Nm3(标态,干基,6%O2)。
现有除尘装置,采用电袋复合除尘器,除尘器在进口含尘浓度≥52.851 g/Nm3(标态,干基,6%O2)条件下能达到且大于其保证效率99.95%,除尘器出口含尘浓度≤30 mg/Nm3(标态,干基,6%O2)。
现有烟气脱硫装置,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脱硫效率97.8%,出口SO2含量不超过100mg/Nm3(6%O2,标态,干基);按一炉一塔配置脱硫设施,不装设GGH。
本工程1#机组于2015年12月,2#机组于2016年6月投产。投运后系统运行状况良好,满足现行的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
本次改造后要求,烟囱入口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为NOX≤50 mg/Nm3(标态干基、6%O2),SO2≤35 mg/Nm3(标态干基、6%O2),粉尘≤5 mg/Nm3(标态干基、6%O2)。
计划工期:2017年7月开工,2017年9月底竣工验收。单台机组改造工期预计不超45天。最终开工时间以电网调度批准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并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备工程所在地施工备案能力。
3.3具有运行良好的同类业绩,投标人必须具有近三年(2014年至2017年)3项已完成的类似本标工程项目的同等规模、同等技术要求的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改造业绩。
3.4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质和能力;
3.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或冻结;
3.6投标人没有国家、行业不良记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
4.1 时间:2017年6月21日—6月27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接受,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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