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YLZB2017-243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范围、规模及资金来源 1、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详见附表1
2、资金来源:自筹
工程地点 工程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青云镇
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人或代理的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相关证照(如产品为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产品,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产品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产品,须提供“3C”认证证书、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
3、投标人或代理商必须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投标货物要满足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要求,具有要求的运行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含供货范围和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合同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
5、投标设备的制造商须通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具有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或在有效期内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7、投标人必须出具其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或本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近三年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9、报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10、除满足以上条件的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最低资格要求(详见附表2)。
11、资格审查方式和办法:资格后审。
12、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获取招标文件及收取费用 1、获取招标文件的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到场报名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2、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符合所投标段(附表2)要求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申请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或本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近三年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3、投标人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进行彩色扫描,编排至一个WORD文档中,压缩后发送电子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上述文件后1日内回复,并将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17年6月21日上午09:00时至2017年6月27日下午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