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电信分公司2017年李杨、盘锦市话电缆及改建光缆集中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17-06-21
本项目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辽宁省电信分公司2017年李杨、盘锦市话电缆及改建光缆集中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辽宁省电信分公司, 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辽宁省电信分公司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现欢迎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应答。
一、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辽宁省电信分公司2017年李杨、盘锦市话电缆及改建光缆集中采购项目
1.2项目性质:货物
1.3项目编号:JSZBZB20170557
1.4采购内容:市话电缆和改建光缆,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划分标包如下:
1.4.1标包1采购范围:市话电缆,最高限价9万元人民币(含税),所需采购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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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米) |
采购估算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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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话电缆 |
HYA-400×2×0.4mm |
838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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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A-200×2×0.4mm |
680 |
成交人数量及分配比例:成交人数量为1个,分配比例100%
1.4.2标包2采购范围:改建光缆,最高限价84万元人民币(含税),所需采购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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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米) |
采购估算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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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缆 |
GYSTA-(12B4+84B1) |
4000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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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STA-(24B4+24B1) |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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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混合缆 |
GYTA-24B1-2×6MM2 |
2000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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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TA-24B1-2×6MM2 |
10000 |
成交人数量及分配比例:成交人数量为1个,分配比例100%
1.5供货时间和地点:自接到采购订单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供货,地点为辽宁省李杨市、盘锦市,具体供货时间和地点以采购订单为准。
1.6 采购执行时限:满足本次采购需求。
1.7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1.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要求。
二、资格审查方式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标包1:市话光缆
2.2.1.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次采购产品在营业范围内。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2.2.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本项目接受原生产厂商或其唯一指定产品代理商(原生产厂商不参与应答的情况下)的询价申请。一个产品代理商只能接受一个原生产厂商委托参加询价活动,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需提交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
2.2.3. 供应商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 20 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2.2.4.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税务机关颁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文件、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供应商提供的承诺书;
2.2.5.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覆盖范围包含询价同类产品;
2.2.6.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自2014年6月1日年以来同类产品的相关业绩,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如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发票,金额和时间以订单为准)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2.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 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集中询价项目应答;
(8)供应商近三年内(自 2014 年6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无涉及违法、违规行为。
标包2:改建光缆:
2.2.1.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次采购产品在营业范围内。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2.2.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本项目接受原生产厂商或其唯一指定产品代理商(原生产厂商不参与应答的情况下)的询价申请。一个产品代理商只能接受一个原生产厂商委托参加询价活动,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需提交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
2.2.3. 供应商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 20 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2.2.4.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税务机关颁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文件、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供应商提供的承诺书;
2.2.5.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覆盖范围包含询价同类产品;
2.2.6.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自2014年6月1日年以来同类产品的相关业绩,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如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发票,金额和时间以订单为准)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2.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三、 获取询价文件
3.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询价文件,不再出售纸质询价文件。询价文件售卖时间为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6月26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