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吉林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二期(鸡冠山河、石井沟河)经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市发改地区审批发[2017]4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监理一标段:鸡冠山河:治理河道干流3.4公里,支流2.4公里。河流清淤23300立方米,垃圾清理3900立方米;新建污水管线3650米;新建生态护岸长30782.41米,现状护岸修补长3705.82米;生态绿化面积4622平方米;新建河道内湿地19300平方米及配套设施,所有施工范围内监理。
监理二标段:石井沟河:治理河道2.18公里。河道清淤9900立方米,垃圾清理1600立方米;新建污水管线280米;新建生态护岸长6732.99米,现状护岸修补长4514.18米;生态绿化面积3206平方米;新建河道内湿地8000平方米及配套设施,所有施工范围内监理。
2.2工程建设地点为:吉林市丰满区,鸡冠山河干流起点为永胜大桥,终点至松花江入江口;支流起点为008乡道,终点至鸡冠山河干流汇合处。石井沟起点为027乡道,终点至联化路。
2.3工期: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监理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监理标段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监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5外埠投标企业需取得《外埠入吉建筑企业单项工程信息登记表》。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投标人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到检察机关办理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8投标人可就上述2个标段中的任意标段进行投标,但不同标段需配备不同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4.2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申请人请于2017年6月21日到2017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