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天然气利用工程2017~2020年度施工项目四标(二次)招标公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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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天然气利用工程2017~2020年度施工项目四标(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天然气利用工程2017~2020年度工程施工项目已由豫郑航空城建【2016】30017号文批准建设,本

 1. 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天然气利用工程2017~2020年度工程施工项目已由豫郑航空城建【2016】30017号文批准建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自筹资金),本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受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天然气利用工程2017~2020年度工程施工项目四标(二次)
2.2项目编号:YZGJZ2017061302
2.3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综保区)南水北调以东区域
2.4招标范围:
商登高速以南,炎黄大道以北(含炎黄大道),万三公路以西(含万三公路),京港澳高速以东区域内的市政燃气管网及取得用户委托的建筑红线内的中低压庭院及户内燃气管网施工和坡刘门站的土建施工及工艺安装(不含已招标及因政策原因需进行独立招标的项目)。
2.5工 期:中标人应在接到施工任务2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单项工程工期见施工任务单。
2.6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单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必须具备GB类(公用管道)GB1级压力管道安装资格及GC类(工业管道)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资格认可条件。
3.2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近12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以单位出具证明为准,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3.3 2014年以来企业及项目经理各1个类似工程业绩,项目经理的业绩合同须显示拟派项目经理姓名,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不可重复;
3.4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限定为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年度);
3.5投标人保证本项目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由投标人出具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3.6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区(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进行投标。
3.8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须知
4.1 请各投标人按以下顺序整理胶装成册的报名资料1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现场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
4.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存)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1.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1.3 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的在有效期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工程师职称证、劳动合同,近12个月的社保证明;
4.1.4 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区(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公告发布日期后)
4.1.5 投标企业和拟派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拟派项目经理所提供业绩合同需体现项目经理名字或相关证明材料体现项目经理名字);
4.1.6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备注:1、上述4.1.1~4.1.6款报名资料应根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对应的具体要求提供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投标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3、根据豫建〔2016〕38号文件规定:企业凭加盖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即可参与投标,不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原件。
4.2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6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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