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编码:A03-12620000224333349J-20170619-026810-4
1. 招标条件
本已由甘肃省公路管理局甘公规划〔2017〕117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甘肃省嘉峪关公路管理局,资金来源为2017年路网结构改造工程资金。招标人为甘肃省嘉峪关公路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及内容:
本项目主要在省道 215 线 K2+800-K11+300 段嘉峪关市黑山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增设示警桩、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标志牌等安全防护设施。
2.2招标范围: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范围内全部内容。
2.3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 个标段。
2.4计划工期
本项目施工工期为 2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甘肃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养护二类(甲级)资质。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年内(2014年~2016)成功独立完过至少两个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施工合同,且累计里程达到50km及以上的施工业绩。
3.3财务要求
(1)在过去三年(2014年~2016年)内经审计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应小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应小于1。
3.4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须持有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至少5年的施工经验,参加过至少一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养护维修工程的施工并担任项目经理或者项目副经理;
项目总工须具有公路工程中级技术职称,具有至少5年的施工经验,参加过至少两条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维修工程的施工并担任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3.5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近3年(2014年~2016年)类似工程项目施工中能较好的履行合同并信誉良好,没有出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起投诉并被处罚的情况,以及没有其它未决诉讼,同时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能力。
3.6凡在交通运输部2014年度或甘肃省2015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中,被评为 C 级及以下或曾被评为 C 级但处罚期限未过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否决其投标。
3.9 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各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参加同一个工程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时,只提供一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即可。
3.10凡被交通运输部或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3.1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和参加投标。
4.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双信封形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 2017年06月20日00:00点至 2017年06月25日 00:00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