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0国道与208国道连接线(运通路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由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批准建设。批复文号为乌交发【2017】212号,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察哈尔右翼前旗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110国道与208国道连接线(运通路段)公路工程包括:
(1)建设规模:项目起点位于平运北路与经贸南路交汇处,与平运北路顺接,终点止于规划平苏路K0+580处丁字交叉(利用规划平苏路平交口),路线全长5.06公里。全线设波纹管2道,通道桥2座。
(2)技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全宽45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
(3)路面结构设计方案:机动车道路面结构:上面层采用5cm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采用7cm厚粗粒式沥青混凝土,基层采用20cm厚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垫层采用20cm厚未筛分碎石。非机动车道路面结构:面层采用4cm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基层采用20cm厚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垫层采用20cm厚未筛分碎石。人行道路面结构:面层采用6cm厚透水环保砖,3cm厚水泥砂浆,基层采用16cm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垫层采用20cm厚未筛分碎石。
2.2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4.5个月(2017年7月15日至2017年11月30日)。上述开工时间和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完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施工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施工标段号 工程名称 长度(km) 主要工程内容
YTSG-01 110国道与208国道连接线(运通路段)公路工程 5.06 路基、路面、
桥涵等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以下要求:①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②投标人应具有综合乙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③最近5 年内(2012年6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完工并通过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的一级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施工不少于1项,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6月27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