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等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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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等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017-06-22
宁远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等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宁远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等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宁远县发展改革委员会以 宁发改许准字【2017】39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宁远县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行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远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等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宁远县工业园区
2.3 建设内容与规模:污水处理厂占地11.7亩;冶金工业园区污水管网长9公里、污水提升泵站一个;五里桥园区污水管网长8公里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园区党建中心及展示厅装饰项目,建筑面积2450?;后勤服务中心及配套项目建筑面积2870?,共计投资约9215万元。
2.4 资金来源:自筹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18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8 招标范围:本次采用EPC模式建设,按照合同完成治理区域内建设方案、勘察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提供合格的设计文件和上级部门验收批复及施工技术服务与缺陷技术服务、竣工验收服务工作及采购、施工、治理、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治理全面负责。
2.9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1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施工企业、设计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①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 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有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且无在建工程;投标前近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其中: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为: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且联合体各方须分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取得企业(格式按附件要求)。
4.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万元);
5.2交纳方式为:见招标文件;
5.3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5.4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06月 22 日至2017年 06月 28 日(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
未曾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