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2016年“电母”台风公路桥梁水毁修复工程已由昌江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发改函〔2017〕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昌江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昌江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涉及石碌、叉河、七叉、十月田、乌烈、昌化、海尾等7个乡镇,以及红林农场。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修复道路48条,全长8.902公里。其中路基土方42227立方米,路基防护15724立方米,路基排水806立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45429平方米;建设桥梁4座,全长140米;建设涵洞14道,平面交叉11道等;配套建设交通、绿化等工程。
2.3 服务期:1095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36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06 月 22 日至 2017 年 06 月 29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