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诚峰村排污管道埋设及道路硬化配套工程 已由 泉州市泉港区财政局 以 泉港财【2017】90号文 批准建设 , 建设单位为 泉州市泉港区峰尾镇诚峰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及自筹 ,招标人为 泉州市泉港区峰尾镇诚峰村民委员会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泉州市泉港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 : 工程总造价为59.2244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具体详见预算资料及施工图纸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59.2244 万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备注:工商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入闽承接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人(简称“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必须按照 闽建筑〔2015〕35号 、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办理入闽登记手续。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贰 级及以上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如投标人为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注: 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要求, 项目经理持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需为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泉建交易〔2009〕7号 。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 8 时 00 分至 2017 年 6 月
28 日 1 8 时 0 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