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宁夏公路管理局固原分局隧道管理处机械设备库房工程已由宁夏公路管理局以宁公管函2017【4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管理局固原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名称、概况、招标范围及评标办法
2.1 工程名称:宁夏公路管理局固原分局隧道管理处机械设备库房工程施工。
2.2 主要内容:新建轻钢结构设备库房,建筑面积1009平方米,层数为一层,高度为6.15米,建筑结构为轻钢结构门式框架,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柱下独立基础。
2.3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2.4 建设地点:宁夏固原市境内G22线K1600+10处六盘山特长隧道东危化品检查站院内。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按1个标段进行招标。
2.6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内容并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和技术规范(或技术标准)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2.7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2.8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各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近3年(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以验收时间为准)内成功地完成过不少于1个(含)具有类似施工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 投标人不得以挂靠、相互串通方式借用其他单位资质方式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6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