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已由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批准,项目业主为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物业管理项目(包括公司办公大楼、东钱湖水厂、江东水厂、工程公司片区(宁波市自来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市给排水工程设计研究院、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二次供水分公司、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水质监测站)。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标段:一个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2.2、投标人为具有物业管理资质一级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含)及以上。
2.3、投标人具有办公大楼的物业管理经验(以合同原件为准),且单个合同中办公大楼的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及以上(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建筑面积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用户证明原件;合同原件投标时提供。)。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2.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201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结果反馈)表结果为准)。投标人应在2017年7月11日16:00前,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均盖公章各一份)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公司(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投标人名称在查询期限内若有变更的,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原单位名称。逾期未提交的,将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2日到2017年7月7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