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浦北县金浦大道延长线道路景观工程已由 浦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登字[2014]65号、浦北县人民政府以浦政阅[2017]3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浦北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GS2017-Z2-G062
建设地点: 钦州市浦北县内
建设规模: 本工程分为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电气工程、给水工程,道路工程中,科园路至荣和路总长为300米,荣和路至贵合高速路口总长为1230米。原宽24米改为宽9米,人行道铺设18183平方米;给水工程中,DN400球墨铸铁管1550米,DN300球墨铸铁管16400米,DN200球墨铸铁管100米,雨水检查井12座,闸阀井28座;电气工程中,11米双臂路灯共88盏,15米半高杆灯共12盏,电缆井共62座,燃气工程中,PE管SDR11de160长1548米,PE管SDR11de110长312米,异径三通de160*de110共10个。
合同估算价: 约3923万元
要求工期:90日历天。
招标范围:经备案的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标段划分: 共一个标段
设计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有要求,要求近三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项目指:道路工程(以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6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4.1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6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