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云霄县江滨路改造(白改黑)及景观提升工程已由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云发改审〔2017〕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云霄县兴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单位自筹,招标人为云霄县兴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云霄县云陵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30302504元(含暂列金 145000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云霄县江滨路改造(白改黑)及景观提升工程,主要改造现有道路为橡胶沥青混凝土路面,配套景观绿化、道路照明等工程。改造道路长2077.7米,宽24.5-25米。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0302504元(含暂列金14500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按招标人要求;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3.6其他资格要求:
3.6.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6.2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6.3据闽建建〔2016〕5号、闽建办建〔2016〕10号文件及闽建办建〔2016〕39号文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6.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其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应在有效期内)。
3.7本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