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ZZCY(2017)A225(2017云财计[wt072]号)
2、内容:政府机关食堂经营管理项目
8、投标人资格: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投标人须知第3条规定的条件、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服务商均可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其经营活动涉及到须经国家行政许可的,应获得许可。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投标人须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具备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代表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4)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原件须胶装在技术商务标正本中); (5)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同时满足,若有一项审核未通过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文件资料应是有效、清晰。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无效,原件备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9、投标截标时间: 2017-07-12 09:3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