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5002-17001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水电五局二分局
资金来源: 其他
招标公告
1. 招标内容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招标人”)对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二分局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工程土建4标10吨叉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征集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4标段起于YCK34+030.585(兴隆站)至YCK41+332(龙泉山隧道口)线路长约7.3km。工程内容包括:5.05Km兴隆站至天府新站盾构区间(含区间风井一座)、车站1座(天府新站)、明挖区间1.209Km(天府新站至龙泉山隧道段),车辆段出入段线长约为2.161Km,合江车辆段1座。
本标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镇。
2.2 招标编号
POWERCHINA-0105002-17001
2.3 招标内容
2.3.1 招标货物明细表
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工程土建4标项目部10吨叉车公开招标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叉车 |
10吨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台 |
1 |
国产品牌 |
合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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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址: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工程土建4标项目经理部盾构工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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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
1、品牌限制:品国产牌。
2.3.2供货范围
供货范围包括物资的供应、运输、和安装调试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业绩(见以下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招标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或代理商(代理商所代理的制造企业须满足该招标文件对制造企业的要求)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制造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投标人近 3 年营业额年均不低于 500万元(含)人民币。有近两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制造厂商必须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通过IS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投标产品具有近两年由国家、省部级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 2 年内在国内大中型建设项目同类产品供应业绩,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
(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良好证明。
(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17%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7)其他要求: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设备生产企业签署的授权函;生产企业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本次招标同意生产商可同时向3家(含)以内的代理商授权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 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