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委托,就宜春中心城区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招标编号:北辰-YC2017-004)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明细 数量 采购金额(万元)
北辰-YC2017-004 宜春中心城区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升级改造 详见第四章 1批 768
1、 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1提供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1.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包括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警示信息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1.4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需提供所投主要产品,即700万CCD电子警-察抓拍摄像机、流量检测相机、集中协调式联网交通信号控制机(智能信号机)、终端服务器)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授权书原件;
1.5提供所投主要产品(包括700万CCD电子警-察抓拍摄像机、流量检测相机、集中协调式联网交通信号控制机(智能信号机)、终端服务器)与宜春市交警支队现有智能交通管控平台无缝对接的承诺函;
1.6提供具有安全技术防范资信等级一级资质和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贰级资质。
1.7本项目为交钥匙承包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独立响应招标,一旦中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2、其他要求: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注册的投标人;并办理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
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质用于资格审查: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人的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投标人公司自2016年至今任一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