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NCG[2017]261-1号
阜宁县金沙湖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中利民路、张庄路由阜宁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招标人为阜宁县人民政府金沙湖街道办事处,资金来源为阜宁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招标、资格预审 √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邀请招标、资格后审。公告如下:
一、概况:
1.工程内容及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利民路,长0.50km,宽5.5m,张庄路,长0.50km,宽5.5m;
2.工期要求: 60 天
3.质量目标:√合格 ×优良
二、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110.79万元。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为:三级(含)以上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项目部组成人员:
3.6.1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为: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含)以上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小型项目管理师必须提供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一、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
3.7投标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8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8.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无在建工程是指拟派项目负责人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未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如在其他项目担任非项目负责人职务的,允许参加本次投标)。
3.8.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
3.8.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9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10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需办理好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3.11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内。
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关事项: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6月23日8:30至2017年6月29日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