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EEBDW-2017-02
1. 招标条件
本长安街西延引起丰沙铁路改建项目工程,已中国铁路总公司以《关于长安街西延引起丰沙铁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4〕39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长安街西延引起丰沙铁路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618号)批准建设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铁路局长安街西延引起丰沙线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电气化集团有限公司电气化公司西延项目部。本项目房建专业自采物资给水管材、排水管材、水泵及配件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长安街西延引起丰沙铁路改建工程,自改建起点既有丰沙铁路FSK5+900开始,线路在既有丰沙线东侧距既有线20m-45m左右距离,沿既有丰沙铁路向西北方向前行,与改FSDK7+450开始修建双线隧道至改FSDK11+800,隧道长度4.35KM。主要穿过首钢西侧厂区、京能热电,改建终点既有丰沙铁路FSK12+900,线路改建长度6.885公里。满足长安街西延、厂路西延、北辛安路、北京市首钢地区规划、永定河景观带等要求。本工程为北京枢纽内丰沙干线部分区间改造工程,线路改造后封闭养马场站及养三站。其中养三站封闭后,原连接养三站的京能热电厂专用线连接至大台线石景山站,石景山站新建计算机联锁,其余各站维持现状。工程开工时期为2015年10月01日,竣工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
2.1.2招标内容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等详见附件1《长安街西延引起丰沙铁路改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及经验的生产商或供应商;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其投标产品及同类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近两年内无不良质量通报;
(3)生产厂商和代理商(如果有)近3年财务状况应为良好,生产厂商和代理商(如果有)均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4)生产厂商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提供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投标人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中铁检验认证(CRCC)范围,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17 年6月27日10: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