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黎川县供水公司委托,依据黎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批复,对黎川县供水公司城南水厂监理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FZHZ-2017-08
二、采购项目内容:
品名 数量 单位 预算价 备注
黎川县供水公司城南水厂监理服务采购 1 项 39万元 具体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等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三、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2)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报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供应商自行出具的承诺函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或税收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自行出具的承诺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含以上)。【需提供资质证书原件】
特别提醒:开标时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原件。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17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