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该单位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整车式计重设备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XCG-CS-170401)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整车式计重设备采购
2、采购预算:人民币肆佰壹拾伍万元整(¥4150000.00元)
3、项目编号:代理机构编号:HXCG-CS-170401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项目简要概述: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整车式计重设备采购的购置、运输、安装及售后服务和旧称台的拆除、安装、调试。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6.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6.4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
(2)提供整车式动态汽车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3)投标单位具备衡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必备条件,且产品实际生产地址必须与《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地址一致。
(4)近三年累计成功完成高速公路整车式动态汽车衡数量不低于300套,提供:合同协议书;质量技术监督或计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定合格证。
注:1、近三年指2014年1月1日至今,要求合同和检定合格证书时间均在此范围。2、检定合格证是指:整车式计重收费设备单个项目须提供至少1份市级以上计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定合格证书。
(5)人员配备最低要求:项目经理1人,具有同类工程经验,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硬件工程师2人,具有车道称重设备安装经验,持工程师证;软件工程师2人,具有车道称重设备软件开发、设计经验,持工程师证。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解释下同),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7、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3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每日上午8:30时到12:00时,下午2:30时到5: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