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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哈尔滨至佳木斯铁路“ 四电” 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物资设备第二批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新建哈尔滨至佳木斯铁路 四电 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已由国家发改委以关于新建哈尔滨至佳木斯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1.招标条件

新建哈尔滨至佳木斯铁路“ 四电” 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已由国家发改委以关于新建哈尔滨至佳木斯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5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哈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来自铁路建设项目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哈佳铁路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本次工程范围为哈佳正线哈尔滨站BJK0+000(不含)至佳木斯站DIK339+672.769(含),线路全长约343.097km;货车联络线自宾西东站疏解引出,向南跨越同三高速公路后西折引入既有宾西地方铁路;之后利用宾西地方铁路至成高子站接入既有滨绥线至哈尔滨南站。全线共设车站18个。全线牵引供电系统采用带回流线的直接供电方式,共设牵引变电所9座、分区所8座、分区所兼开闭所1座。
2.2招标内容:(见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3、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
3.1.4、投标人应提供2015至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注册的公司不需提供);
3.1.5、投标人和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6、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1.7、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禁止参选的供应商,不接受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设备管理网公布的限制期内禁止参选的供应商。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见附件一:招标物资一览表。
3.3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参见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书”。不排除因“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基本要求”和“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不具体给投标人带来的投标风险。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3.5投标企业所投物资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3.6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3.7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3日17:30前,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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