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省道269线(清龙线)K97+453~K101+366段路面中修整治工程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以南财[2017]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南海区公路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划拨,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佛山市南海区公路管理站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起于南海区西樵镇樵丹路百东花坛,桩号为K97+453,沿现有省道269 线走向自西往东,终于南海区西樵镇樵丹路崇民路跨线桥,桩号为K101+366,全长3.913km。省道269 线(清龙线)K97+453~K101+366 段,现状为双向六车道沥青砼路面,公路等级为一级。目前,该段路面运营9 年多后,全线出现较多纵横向裂缝、龟裂、网裂、坑槽、沉陷、车辙等病害。本次路面中修拟对其旧沥青砼路面病害分类采取铣刨重铺、灌缝、挖补等处治措施,以恢复其路面路况水平,提高通行能力。本项目主要对路面进行修复(约12720m
2)并重新施划全路段路面标线(约3111m
2)等,具体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的招标控制价(预算价)为
368.7198万元。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开工时间具体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招标范围:省道269线(清龙线)K97+453~K101+366段路面中修整治工程的路基路面、交通标线工程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
2.2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
1个合同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取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满足以下条件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投标,但只有满足
招标文件中规定全部资格审查条件,才有可能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1)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招标人将按照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中“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进行审核。对于未列入“名录”或申请人名称、资质信息与“名录”查询结果不符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要求:须具有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
贰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
下载打印的彩色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所属当地的地税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
注:路桥相关专业包括路桥工程专业、道桥工程专业、道路工程专业、桥梁工程专业、公路工程专业。
(3)信誉要求
①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②没有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明令禁止投标且在处罚期内。
③投标人不论在何地受暂停或取消当地投标资格处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均不得通过本项目资格审查。
④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的。
⑤在最新年度佛山市公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其关键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价为D级的。
注: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及其关键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交〔2015〕359号的第三十五条规定,按以下原则确定:
(1)若投标人只有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最新评级(或既有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最新评级,又有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最新评级),其最终信用等级按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最新评级认定;
(2)若投标人没有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最新评级,但是有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最新评级,按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最新评级认定;
(3)若投标人没有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最新评级,也没有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最新评级,按B级认定。
⑥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下同)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下同)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判刑的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在本次招标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
1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关系[3]的不同单位(解释下同),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否决其投标。
3.5投标文件的评审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社保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内容除外),投标人未录入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或已录入信息数据库但未经公示结束的信息均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信息数据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 投标担保金
5.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6.16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招标文件的获取(适用于网上报名方式)[4]
6.1 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dlztb.cn/。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不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6.2 报名时间:
2017年
6月
27日
9时
00分起至
2017年
7月
3日
17时
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6.3 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7. 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三楼)。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 出席人员要求:
7.3.1 投标人须派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两种验证能通过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两种验证均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注:授权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且须全程参加开标会。
7.3.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可根据《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评定标暂行办法》(佛府办〔2015〕2号)自行选择是否到场。如选择到场出席开标会议则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企业技术负责人持公司出具证明书)携带到场,开标前对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核查,不能通过核查的,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 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佛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 异议和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