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海原县2017年市政道路及给排水工程(纬三、纬四路东延伸段)项目施工 已经由海发改发(2017)10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补助资金、银行贷款及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中卫市海原县城
2.2建设内容: 市政道路及给排水工程(纬三、纬四路东延伸段)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
2.3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内的全部工程;
2.5标段划分:整个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依据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良好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相关专业二级(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外地企业须提供一级建造师)具有有效安全考核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根据宁建发[2014]225号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建市政工程限定不同资质等级企业投标承包范围: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不得参加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投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不得参与施工单项合同额1000万以下项目的投标。故本项目谢绝特级及一级企业参与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单位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单位无行贿犯罪记录行为方可参与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3日至2017年7月3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