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置业企业市场定位服务项目
(一)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有相应的经营范围;若投标人注册地实行三证合一工商登记(备案)管理制度,须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提供的税务登记证上须加盖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或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
(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承诺书。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中标后不能转包。
(六)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