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工程已由肃宁县发展改革局行政审批以肃发改招标核准(2017)7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肃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内。
2.2 项目概况:肃宁县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坐落于城区东北部,小白河以北,神华路以南,占地40亩,设计日处理污水2万吨,服务面积1058公顷,能够完全覆盖肃宁城区,主要接纳肃宁县城规划区内的生活污水和部分工业废水,工业废水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98-1996)或《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方可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采用改良百乐克+微絮凝+过滤+消毒工艺,污泥处理采用机械浓缩脱水工艺。污水厂设计进水水质为:COD≤400mg/L,BOD≤200mg/L,SS≤180mg/L,NH3-N≤25mg/L,TP≤3mg/L,TN≤35mg/L,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一级A排放标准,COD≤50mg/L,BOD≤10mg/L,SS≤10mg/L,NH3-N≤5mg/L,TP≤0.5mg/L,TN≤15mg/L,中水可用于农业灌溉、景观绿化及消防等设施用水。
2.3招标范围: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内所有内容。
2.4 合同估算价:1282.71 万元
2.5 计划工期(开始设计至设备安装调试完毕): 83 日历天。
3.2 具备环境工程或市政行业(给排水)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其中1家具有环境工程或市政行业(给排水)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另1家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
3.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沧州市御河新城东区18栋3单2101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1.1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7年 6 月 23 日至 2017年 6 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