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广州市番禺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的委托,拟对 番禺区民政局“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服务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13-201706-106836-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番禺区民政局“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服务项目
项目内容 服务期 最高限价 确定成交供应商
“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服务 合同签订后180天内 人民币80万元 1家
1.供应商应对所有的磋商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2.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项目类别:服务类。
六、供应商资格: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专业社会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3.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
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4.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5.已成功报名并获取本次磋商文件。
6.供应商近三年(本项目磋商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备注:
响应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磋商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法人执照(或证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4.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出具体现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 年06 月24 日 至 2017 年 07 月 04 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