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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镇人民路道路-绿化及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一、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的新丰镇人民路道路绿化及提升工程,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一、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的新丰镇人民路道路绿化及提升工程,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发布招标公告,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择优选择工程施工承包人。

二、盐城宏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丰镇人民路道路绿化及提升工程
(2)项目编号:DFGC20170312
(3)工期要求:40日历天
(4)建设规模:约172万元
(5)质量要求: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资金来源:自筹
(7)是否采用全程电子化:是
五、标段划分、工程地点:本共分1个标段。标段编号、项目名称、招标内容、相应的建设规模如下: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 合同估算额
1 新丰镇人民路道路绿化及提升工程 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盐城市大丰区 172 万元
六、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具有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或虽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以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为准)。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
除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不作要求。
(3)本次招标招标人 谢绝 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的情形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七、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在企业诚信库中上传的必须是彩色原件扫描件(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可以是网上下载打印件扫描上传),且彩色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企业诚信库中必须含如下资料的彩色原件扫描件:
九、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1)请各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 6 月 22 日至2017年 6 月 28 日18时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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