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苏州市民防局的委托,就其所需的人防警报系统维保服务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概况:
2、交付期限:在合同生效后,自采购人指定的服务时间起12个月,具体起始时间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3、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合格供应商的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格供应商的特殊条件
1、未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的声明。
2、供应商代表须为供应商现有在职员工,具有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和劳动合同,同时:如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身份证;如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合格供应商特殊条件的有关材料原件须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社保缴费证明须加盖社保部门鲜章,打印无效。
7、本项目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6月28日16: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