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就 福田区城管基地二号大院物业管理服务 ,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 FTCG2017164316
(2)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国内独立法人;(证明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扫描件)。
(3) 供应商近三年内(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根据深府购[2014]16号,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6、资质查验: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质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的处罚。
7、答疑事项: 2017年 6 月 30 日 14 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