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长春工程学院委托,现就长春工程学院2017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监理机构及工程咨询机构资格认定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
2.1项目名称:长春工程学院2017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监理机构及工程咨询机构资格认定;
2.2项目地址:长春工程学院;
2.3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第一包工程咨询服务期:2017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自工程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审计结束为止;
第二包监理服务期:2017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审计结束为止;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两包。
第一包工程咨询:项目立项阶段的信息咨询服务,协助确定采购需求、编制可行性报告,并出具工程咨询报告;
第二包监理: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协调各方关系。;
2.5工作内容:通过本次招标,选择一家工程监理机构和一家专业咨询机构,完成长春工程学院的2017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工作;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吉林省地方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第一包的投标单位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丙级及以上资格证书,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近 3 年(2014~2016 年)具有同类或类似项目咨询业绩(提供大宗设备采购咨询案例,能承担高校专业实验室建设方案编制、设备询价,有高校实验室建设案例者优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咨询能力。
第二包的投标单位须具备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同时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证书)或授权。近 3 年(2014~2016 年)具有同类或类似项目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第一包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满足如下条件:具备相应资格。
4.2投标申请人请于2017年6月23日至2017年6月27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正常休息),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