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及后勤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705-146118-0024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及后勤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990,000
四、采购数量:1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用户需求书.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
3.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6月23日 至 2017年06月30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