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17年终端巡回订货活动服务项目,比选编号:JSZBZB20170537,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比选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有意向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可前来参选。
1.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1比选内容:在项目服务期内举办巡回订货会长春站预计3场活动,对本次巡回订货会进行布展、策划及现场执行。
1.2服务内容:
(1)场地:会议厅(要求:面积≥800㎡,具备舞台、LED屏、灯光、音响等)。
(2)布置区域:签到区、厂家展示区、订货区、业务展示区。
(3)物料:手卡、抽奖券、吊旗、展架、KT板、条幅。
(4)节目:开场节目、串场节目、化妆、服装、礼仪。
(5)现场流程策划及执行服务。
详见技术规范。
1.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
1.4 服务地点:吉林省长春地区。
1.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6 本项目中选人数量为:1个
1.7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30万元(不含税)。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参选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服务、策划或相关内容,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2同类业绩:提供近两年(2014年-2016年)同类项目案例至少1个(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必须包括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和发票复印件);
2.3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财务报表;
2.4参选人能够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书;
2.5参选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吉林省通信管理局通报的违法、违规记录及服务质量相关问题(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文件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比选文件
4.1.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 06 月 26 日至 2017 年 06 月 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