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店子镇漫水桥村49.14KW光伏发电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2017-06-26
对平度市店子镇漫水桥村49.14KW光伏发电项目(二次)以询价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1.项目编号:PDZCZB1702056
2.项目名称:平度市店子镇漫水桥村49.14KW光伏发电项目(二次)
3.项目内容
主要内容:新建49.14KW光伏发电站一处。
4.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49.75万元。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在国内合法生产或销售所需产品及提供相应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5.2供应商须具有电力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含五级)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2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所投产品(光伏组件)生产厂家(或制造商在中国出资组建的法人机构或具有授权资格的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的产品,系属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
5.4供应商注册地检察-院或平度市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月内有效)。
5.5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有效)。
5.6现场负责人具有机电或电力相关行业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最近连续六个月的劳动保险证明,从劳动保障网打印并盖公章,能体现缴费情况属于报名单位;若网上无相关信息,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证明);
5.7所投产品(光伏组件)生产厂家或制造商企业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内,否则其投标无效;
5.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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