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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当涂发电有限公司炉渣(干渣)销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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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EME-1705AHDT-TS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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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炉渣(干渣)经营或建筑材料经营资质或用户;投标人必须是炉渣(干渣)终端用户或者投标单位能提供2017年与大型炉渣(干渣)终端用户签订的购销合同;投标人需要提供近3年内与类似电厂的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履行的合同情况并提供证明。
3投标单位营运的车辆必须购买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且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投标单位投标时提供保单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备查验。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资金状况良好,无拖欠款项及债务纠纷。
5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
6符合交通、运管等有关规定的运输车辆及中转库容能满足项目要求,对直接使用炉渣(干渣)的销售承包商(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自主拥有装运车辆的企业优先考虑,提供本公司名下经过年审有效的车辆行驶证。租赁装运车辆的企业需提供长期租赁合同(2017至2018年在合同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存在管理和控股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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