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为妥善安置石总场北泉镇镇区被拆迁户,满足征迁户对现房安置的需求,经石住建函〔2017〕14号批准,石总场北泉镇以公开招标形式分批采购北泉镇镇区普通商品住房126套,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安置镇区拆迁户。本石总场北泉镇回购普通商品房住宅,招标人为石总场北泉镇,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资金,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石总场北泉镇回购普通商品房住宅
2.2回购普通商品房住宅区域:北泉镇规划管辖区域内、即省道115线以北、友谊路以南;石莫公路以西,西三路以东。
2.3招标数量:分批采购北泉镇镇区普通商品住房126套。
2.4招标条件:
1)楼盘均价超过3000元/㎡的不在政府回购之列,且必须具备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满足交工装修入住的基本条件。
2)中标单位的房源、户型、面积由北泉镇政府选定,选定的房源在协议期中不得再行出售。回购普通商品住房符合回购规范要求,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室内达到基本装修入住条件,要确保供水、供电照明设施、供暖、电信等设施齐全达到使用要求,满足住宅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电信等设施齐全达到使用要求,满足住宅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要求。回购普通商品住房必须具备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相关条件。
3)、回购普通商品房必须满足入住条件,北泉镇政府才能按协议回购普通商品房且支付房款。北泉镇政府按居民需求每回购一户,向开发商支付一户房款或抵扣开发商欠北泉镇各项费用。
2.5结算方式:1)回购协议签订后石河子市北泉镇政府暂不支付购房款,待回购居民办理入住时,由石河子市北泉镇政府按协议,按回购价支付房款,开发商不得再向居民加价收取房款。2)回购普通商品房必须满足入住条件,石河子市北泉镇政府才能按协议回购普通商品房且支付房款。回购房由石总场北泉镇代收房款,再由石总场北泉镇与开发商结算。
2.6本项目招标共分 一 个标段。
2.6.1、本次招标的范围如下:
石总场北泉镇回购普通商品房住宅采购
2.6.2、拟招标的其他标段范围如下: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北泉镇登记注册、具备房地产开发资格四级或暂定以上资质,所回购的普通商品住房必须产权清晰,回购的普通商品住房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每层建筑施工图等手续齐全。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投标报名
投标人有意参加的,请持相关文件资料报石总场规建局审定,审定通过的投标人于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 6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时至13:00时,下午16:00时至20:00时(北京时间),到第八师石河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河子市北三路41号小区120栋三楼交易大厅)报名处由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报名。
投标人报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回购房源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携带回购房源每层建筑施工图(建施)。(复印件三份)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符合上述的报名单位,请于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6月28日,每日上午 9:30 时至13:30 时,下午16:00时至 19:00时(北京时间),在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7、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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