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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及公用系统计算机监控系统改造 |
1、投标人须是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近5年内具有2项总装机容量不小于100MW水电站(机组台数≥2台)计算机监控系统集成项目业绩,且稳定运行1年以上的成功经验,并证明安全可靠。(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合同时间及相关要求、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全部合同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请提供满足要求的合同和用户证明,详见招标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