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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四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桠河发电厂机组及公用系统计算机监控系统改造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国电四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桠河发电厂机组及公用系统计算机监控系统改造招标公告1.2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1.2.1 投标人在

国电四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桠河发电厂机组及公用系统计算机监控系统改造招标公告

1.2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本次招标标的物制造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1.2.3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或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有任何关联。
1.2.4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5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1.2.6 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1.2.7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1.2.9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10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1.2.10条的规定和履约中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1.2.11资质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机组及公用系统计算机监控系统改造 1、投标人须是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近5年内具有2项总装机容量不小于100MW水电站(机组台数≥2台)计算机监控系统集成项目业绩,且稳定运行1年以上的成功经验,并证明安全可靠。(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合同时间及相关要求、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全部合同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请提供满足要求的合同和用户证明,详见招标公告。
注:1、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满足1.2.11关于合同业绩的要求)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用户证明(需含供货名称、投运时间及供货单位名称);投标人可参考附录中提供的模板填写。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关于投运时间的认定是以用户证明中写明的本设备的投运时间为准,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运日期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2、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消防设备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生产许可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2.12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2.13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下列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包装、运输、交货、现场开箱检查、现场服务与安装质量监督,以及参加现场试验、试运行、交接验收及培训等服务,并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主要为:1、现地控制单元:机组现地控制单元整体装配3套,公用现地控制单元整体装配1套,开关站现地控制单元整体装配1套,2、计算机设备;3、二次安防;4、网络设备;5、各软件程序的设计和开发;6、安装详图和安装指导,提供施工图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系统二次开发所需的全部图纸、资料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5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6月28日 09:00整到2017年07月06日 16:00整(北京时间))。


        联系人:赵宏

手机:17710584181

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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