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海尾镇新港村道路硬化工程项目已由昌江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发改函〔2017〕2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昌江黎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昌江黎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尾镇新港村。
2.2 建设规模与内容:本项目包括6条路线,全长877米,水泥混泥土路面,等外公路,平面交叉3处;路基横断面均采用0.5m土路肩+4.0m行车道+0.5m土路肩=5m;线路均采用直线型路拱;路面结构为15cm级配碎石基层+18cm水泥砼面层。
2.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06 月27日至2017年06月29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