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热电厂2*30MW机组烟气脱硫用石灰石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7-06-27
招标编号:HNZB2017-06-06083/01
华能济宁高新区热电有限公司2×30MW机组烟气脱硫用石灰石粉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提出申请。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济宁高新区热电有限公司2×30MW机组烟气脱硫用石灰石粉(细粉)。
1.2招标范围:华能济宁高新区热电有限公司2×30MW机组烟气脱硫用石灰石粉,拟招标供货周期十二个月,年用量约8000吨。石灰石(细粉)质量要求:氧化钙含量:≥50.5% 。
二、资格要求:
2.1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的不良记录.
(6)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3 同一标包的投标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有一家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条件的以先报名者为准,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
2.1.6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2.2.1 投标申请人注册资本金须在2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营业范围应宝库FGD用石灰石粉的生产、销售等项目,石灰石粉供应能力不小于400吨/日。
2.2.2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提供批复及验收意见原件,留复印件备查。
2.2.3投标申请人须有充足、固定的原材料来源及仓储、运输的能力,与矿山单位有供货协议、与运输单位有运输协议。矿石单位应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运输单位应有营运资质,投标申请人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2.2.4投标申请人应有产品质量检测能力,提供质量检测项目及设备清单。
2.2.5投标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内不少于2家烟气脱硫用石灰石粉供应业绩,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时间:2017年6月27日09:00时起至2017年7月3日17:00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