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怀宁龙池风电场(100MW)项目110千伏主变压器设备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2017-06-27
招标编号:HNZB2017-06-07011/02
安徽怀宁龙池风电场(100兆瓦)项目110千伏主变压器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安徽怀宁龙池风电场项目位于安徽省怀宁县清河乡、月山镇、洪铺镇境内,属丘陵地区,地面高程在120.0~447.0米之间(1956年黄海高程系,下同),地形起伏较大。风电场设计装机45台2.2MW风力发电机组。
1.2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3 招标范围:详见技术规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通用条款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证具有设计、制造招标设备能力的制造厂商,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设备制造商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招标设备颁发(出具)的有效的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证书(文件);
2.1.3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2.1.4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近三年在华能系统内无有关文件确认的不良记录;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
(5)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2.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同一标段)的投标。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8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专项条款(详见公告附件)
注:请投标人特别注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投标,被否决投标的,不能参加详细评审及第二阶段(价格)投标和开标。
时间:2017年6月27日9:00起至2017年7月7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