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环境改造工程——康复技能实训室工程
发布日期:2017-06-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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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项目名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环境改造工程——康复技能实训室工程 批复文号顺发统函[2016]168号、顺发统资[2016]2号批复单位佛山市
项目名称 |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环境改造工程——康复技能实训室工程 |
批复文号 |
顺发统函[2016]168号、顺发统资[2016]2号 |
批复单位 |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
招标人 |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
项目所在地区 |
佛山市 |
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项目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招标类型 |
施工 |
公告内容 |
1.招标条件
本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环境改造工程——康复技能实训室工程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估价为:79(万元) ,工期:60日历天。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环境改造工程——康复技能实训室工程,位于顺德区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内,工程分为装饰部分及安装部分,其中装饰部分主要工程内容为拆除现状地面、天棚抹灰面拆除、墙面抹灰层拆除、铺设医用抗静电同质透心橡胶卷材、墙面、天棚面刷油漆、新装铝扣板吊顶天花等;安装部分主要工作内容为拆除原有旧灯具、电器、重新接入水电、新装配电箱、新装天花空调吊机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设计图纸、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本工程量清单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企业。
3.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dlztb.cn)办结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办事指南栏目,咨询电话:0757-22836750。
5.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查看公告附件资料”(在“报名的工程”栏目里)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等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5.3 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详见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公告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5.4 招标文件经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视为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
6.1 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00元。
6.2 投标担保的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详见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公告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7.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7.3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单位)的投标交易员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身份验证方式: 指纹验证(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
投标交易员是指: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投标企业交易员资格,并在佛山市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成功采集指纹的人员。
8.随机定标会议
8.1随机定标会议时间(签到截止时间):详见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公告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8.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会议时间如有变更的,招标人将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发布通知,敬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并掌握相关安排。
8.3出席人员: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签到截止时间前,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或与佛山市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不一致,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请各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信息数据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
身份验证方式:凭第二代身份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及其他证件的验证。
9.
10.其他
10.1因本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的修改通知、补充通知,统一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10.2招标人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审查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审查依据(社保证明除外),投标人未录入数据库的信息或已录入数据库但未经公示结束的信息均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及时维护、更新数据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数据库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3中标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签订合同前),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若中标单位不按时按要求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4 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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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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