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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贫困村通村道路与桥梁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2017-GC-G-031根据我县扶贫攻坚工作目标,为切实改善贫困村群众出行困难问题,推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实施精准扶贫,

 招标编号:2017-GC-G-031

根据我县扶贫攻坚工作目标,为切实改善贫困村群众出行困难问题,推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实施精准扶贫,经平舆县人民政府批准,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平舆县贫困村通村道路与桥梁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该项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平舆县贫困村通村道路与桥梁工程项目;
1.2项目地址:平舆县境内。
1.3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1.4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次重点解决贫困村农村公路路桥建设,其中通村公路423公里(路面宽3.5m-4.5m),中小桥梁1426延米,整治邻水安全隐患路段55.553公里,安防工程13.96公里。
1.5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6项目总投资:约32000万元。
1.7 建设工期:2年。
1.8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所含全部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工程系列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2.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系列高级或高级以上职称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4企业六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或质检员、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料员、材料员)配备齐全且专业与投标资质专业相同。
2.5 外省投标企业需提供进豫备案证明。
2.6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六大员)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出具日期以公告发布之日起为准)。
2.7拟投入的本项目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人员、六大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及三年(2014年5月1日-2017年5月1日)的社保缴纳证明且企业项目经理、项目技术人员、六大员所提供的证书和社保证明能在官方网站查询,提供官方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官方网站查询为准)。
2.8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报名时必须到达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注:以银行到账单原件为准,由招标代理公司向交易中心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复核确认)。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根据平舆县人民政府要求,中标后的企业须在平舆县设立分公司。
三、报名须知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6月26日至7月4日(上午8:30分-12:00时,下午15:00时-18:00时,法定休息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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