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平陵集聚片区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经发改部门批准立项(龙发改【2015】145号),已具备初步勘察招标条件,现向国内公开招标。
工程编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工程编号。
一、招标工程简介
(一)工程名称: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平陵集聚片区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初步勘察
(二)建设单位:龙门县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位于惠州市龙门县
(四)工程规模:977.16亩范围用地红线内征地拆迁、各管线迁改与建设工程、场地平整工程、箱涵工程(龙平渠迁改,长约2.142km)以及创业一路、创业二路、创业三路、易发大道、建业一路、建业二路、建业三路、建业四路、建业五路等市政道路及附属工程(道路附属工程包括给排水管道、电缆沟管道、通信管道、路灯、绿化、道路与地块间高差所做的边坡防护、交通组织等附属工程),以及连接外部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给水、电缆沟管道、雨水、排污、通信管道工程。
(五)服务金额:46.2049万元。
(六)招标范围及内容:
1.招标范围: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平陵集聚片区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初步勘察。
2.工作内容:
1)本项目977.16亩范围内的初步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岩石工程勘探、土方分类、土方挖填工程量的计算、实物取样、标贯试验、土工试验、水质分析、土腐分析、勘探点坐标测量、地下水位观测、工程物探等相关工作及相应行业要求的成果文件)。
2)负责对其出具的成果文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负责以后详勘的校核工作。
(七)质量要求:初步勘察成果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八)工程勘察周期要求: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完成初步勘察工作并出具符合现场实际的合格成果文件。
(九)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投标资格条件
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勘察资质;
3. 派驻的勘察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可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报名开始时间起至报名结束时间内按以上操作规程进行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四、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9万元(按本工程初步勘察估算费用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工程交易费缴交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单位并按规定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
五、获取 招标文件的方式
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时间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每份500元(该招标文件费用应于现场递交报名资料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售后不退。
六、答疑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
2、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提交投标文件。
3、现场递交报名资料审查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现场递交申请文件开始时间起至现场递交申请文件结束时间内,将下述要求的报名资料递交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然后进行资格审查:
(1)投标报名回执表(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打印,格式不得更改);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勘察项目总负责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须加盖执业章);
(5)投标代表若是法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是被授权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投标代表必须是交易员);
(6)交易员有效身份证(若是联合体投标,投标代表应为主办方交易员);
(7)投标人所在地或投标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8)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现场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以上资料必须用A4纸张进行复印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逐页加盖公章,并在每册的右上角加盖正本
或副本章),同时提交原件备查。 (资料原件无法提供者,投标无效。)
4、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到开标地点(纸质投标文件必须与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一致)。
5、开标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6、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
7、评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评标地点评标。
七、参照惠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补充通知》(惠市规建〔2010〕7号)文件规定,凡存在报名后不进行网上填报价、不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不递交标书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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