菁星公寓项目 项目编号 GYY201705031
3.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来(2014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的住宅建筑施工图设计。
4.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近三年来(2014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的住宅建筑施工图设计负责人。
5.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6.招标人可以拒绝园区施工单位考评结果为c类或者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
7.企业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②记入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不良信用记录且未被撤销的;
③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④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⑤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