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全域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PPP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沂源县全域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PPP社会资本方采购
二、项目授权主体:沂源县人民政府
三、采购人: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沂源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类型 序号 工程名称
公路工程 1 沂邳线芝芳至张良段改建工程
2 九顶莲花山道路建设
3 乡道滑龙路
4 乡道三九路
5 乡道曹石路(横四)
6 白杨路白峪至红旗水库
市政道路 1 学前路建设工程
2 振兴西路西延工程
3 高庄路建设工程
基础设施 1 旅游集散中心及基础设施配套
2 东里镇供水设施改造提升
五、项目设计架构和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
(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模式。社会资本中选后,作为成交社会资本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 PPP 项目合同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维护管理、债务偿还等负责,并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合作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项目设施、 资料及相关权益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政府方指定机构。移交的资产、设施、设备应保证其功能正常使用、无任何债务负担、达到双方约定的全部交付标准。
六、资金筹措方案
项目公司(SPV)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社会资本方全额出资,持有SPV公司100%股份。项目资本金比例需满足国家要求,资本金以外的其他资金由SPV公司进行融资。
七、经济效益分析
该PPP项目的回报机制采用政府付费模式模式。即SPV公司通过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按照项目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以项目建成后以政府付费模式获取合理回报。
八、建设周期及运营周期:
建设周期:自合同签订日起24个月;运营周期:8年。
九、申请人资格要求
1、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证件
2、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壹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壹级及以上证书原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对供应商的财务要求
3.1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为准)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净资产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上述指标以申请人最新的营业执照列明的注册资本或相关证明文件以及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为准;(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
3.2供应商的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4亿元,并出具银行资金证明(银行资金证明的开具时间最长追溯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3个月内);
3.3供应商需具有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AAA级或以上的资信等级证书或国有商业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地市级以上分行出具的AAA级或以上的资信等级证书;
4、对供应商业绩要求:
具有至少1个投资规模不低于5亿元,以PPP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投融资参与的
棚户区改造项目、保障房项目、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业绩。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
6.1联合体形式作为申请人参与的,联合体各方需签署联合体协议且明确牵头人;
6.2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第3、4条相关规定;
6.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6.4联合体牵头人须向项目实施机构与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人章的授权书(联合体协议书),否则视为联合体无效。
6.5联合体成员中: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招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无参加投标的资格。
十一、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1、时间:2017年6月27日08时30分至2017年7月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