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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2019年财产保险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 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现对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2019年财产保险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

 受 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现对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2019年财产保险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招标编号:0624-17150365CC)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招标内容 保险期限
1 1-1 财产一切险 2017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10日止,合同每年一签。
注:(1)本项目按合同包进行评标与授标。投标人必须对同一个合同包中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本次招标包含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海峡出版发行集团财产一切险,统一由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招标。
2.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
2.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开展本保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机构或其省级分支机构。
2.2法人公司(总公司)与其省级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法人公司(总公司)仅允许一家省级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或分包。
注:法人公司(总公司)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其法人公司(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其法人公司(总公司)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为法人公司(总公司)的省级分支机构的,除了须提供其法人公司(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复印件外,还须另外提供其法人公司(总公司)向其省级分支机构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省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省级分支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3.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6月26日~2017年7月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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