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高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二)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三)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
标书发售方式 现场发售,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2017-06-26 09:00到2017-07-03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