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目 太平一路及太平汀洲片区纵一路、太平汀洲片区横一路、太平汀洲片区横二路项目(监理) 已由 台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台发改审批〔2017〕14号文、台发改审批〔2017〕15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州市台江区房地产开发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州市台江区房地产开发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为 : 福州市台江区,道路起点位于工业路北角,西向与白马路连接; 太平汀洲片区纵一路位于台江区太平二路-太平汀州片区横一路;太平汀洲片区横一路位于台江区太平一路-洋中路;太平汀洲片区横二路位于台江区洋中路段 。
2.2工程建设规模: 太平一路 总投资估算31206万元, 其中工程费用约为2463万元 ;太平汀洲片区纵一路、太平汀洲片区横一路、太平汀洲片区横二路 总投资估算8600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为1700万元 。
2.3 招标范围: 太平一路 道路修建全长871米,其中工业路--太平汀洲片区横一路段道路长650米,规划红线宽度14米,横一路--白马路段道路长221米,规划红线宽度18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太平汀洲片区纵一路长226.5米、宽18米;太平汀洲片区横一路长359.3米、宽18米;太平汀洲片区横二路长92米、宽12米。道路修建宽度均按规划红线宽度,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速度为30km/h 。
2.4招标内容: 包 括道路、桥梁、涵洞、给排水、路灯照明、景观绿化及交通设施等附属工程 全过程监理,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
2. 5 监理服务期 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内的监理 (本项目计划施工期为 12个月) (未含缺陷责任期) 。
2. 6 工程质量要求 :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7 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2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暂按 建安造价3000 万元计算 ,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 为 :人民币 6 2.48 万元 ,最终以福州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为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资格
3.1.1 投标人 具有 独立法人 资格,且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
3.1.2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及以上资质 。
3.1.3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具有 工程师 及以上职称,其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
3.1.4投标人拟配备的监理人数与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1. 5 投标人及其拟派驻本项目监理部成员没有存在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
3.1. 6 投标人应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
3.1.7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
3.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1.9 投标人及拟派驻本项目监理部成员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 。
3.1.10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监理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2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3.2.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3.2.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1)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或(3)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或(4)银行保函形式 。
3.2.3 投标保证金 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 壹万 贰 仟元整 。
3.3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6 月 2 6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