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受业主的委托就常年境外法律顾问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资金来源:自筹
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域内设有经政府部门注册的合法机构及办公场所(需提供合法注册及办公场所的有效证明材料);
(2)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地区)设有办事处及办公场所(需提供办事处或办公场所的有效证明材料);
(3)投标人需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优秀律师团队(至少含1名负责人,2名主要服务律师),以保证法律服务的时间和质量,其中:
1)1名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合伙人之一,且2013年1月1日以来曾担任过金融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保险、投资等金融机构的综合类业务、公司收购、兼并与重组、证券与资本市场、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银行与金融等专业领域)的法律顾问;
2)2名主要服务律师2013年1月1日以来曾担任过金融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保险、投资等金融机构的综合类业务、公司收购、兼并与重组、证券与资本市场、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银行与金融等专业领域)的法律顾问;
上述人员均需提供相关从业经历有效证明材料,若无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人员符合性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4)投标人2013年1月1日以来必须具备金融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保险、投资等金融机构)常年法律顾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5) 投标人2013年1月1日以来必须具备为5家以上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企业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有资格要求条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逐条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6月26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每天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