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双辽市公-安消防大队32米举高喷射消防车采购项目已由双辽市财政局批准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吉林省双辽市公-安消防大队,采购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该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采购范围:32米举高喷射消防车1台(含部分消防器材装备);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采购预算:约240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2 供货地点:双辽市;
2.3 供货期:6个月;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3.1 供应商除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还应具备相应生产能力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相应经营范围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授权的经销商,具有相关设备供应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使用授权书(授权书上要求标注有本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3日至2017年6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_11 时,下午2时至4_时(北京时间,下同)




